2018年1月1日起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》正式实施,一个新的税种——“环境保护税”自此取代了已存在10十余年的“排污费”。这是一个什么样的税种,又为什么有人将之视为“绿色税制”来临的标志?
新在哪里?首个独立型的环境税 作为一个新开征的税种,环境保护税涉及面广、专业性强、社会关注度高。 “环境保护税法是我国首部专门体现‘绿色税制’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单行税法。”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刘剑文说,该法也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“落实税收法定原则”改革任务后制定的第一部税法。
2016年12月25日,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》,自2018年1月1日起施行。日前国务院又公布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》,细化了有关规定,并与环境保护税法同步实施。 根据环境保护税法规定,环境保护税的纳税人指的是“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,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”。此外,该法所称的应税污染物,是指该法所附《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》《应税污染物和当量值表》规定的大气污染物、水污染物、固体废物和噪声。 “作为我国首个明确以环境保护为目标的独立型环境税税种,环境保护税的重要意义正在于构建绿色财税体制、调节排污者污染治理行为、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体系等。”环保部环境规划院院长、中国工程院院士王金南表示。 刘剑文也表示,以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和法定化为先导,我国的环境税体系将逐步充实,“整体税制与税法的‘绿色化’,以及税负的结构性调整也将不断深入”。
|